氣體滅火系統(以下簡稱“氣體系統”)因其清潔、無殘留、對設備和環境損害小等優點,已廣泛應用于數據中心、電信機房、文物庫房、發電機房、控制室及其他對財產和設備保護要求較高的場所。常見的氣體滅火介質包括惰性氣體(如氮、氬、氣溶膠組合)、化學氣體(如七氟丙烷 HFC-227ea、FK-5-1-12 等)以及二氧化碳(CO2)。盡管氣體系統在許多場景中表現出色,但并非“ ”,在某些類型的火災或場所中使用氣體滅火不僅無效,甚至可能存在危險或引發二次損失。本文將系統分析氣體滅火系統不適用于撲救的火災類型、原因、風險評估及替代方案,旨在為消防工程設計、應急預案制定及現場管理提供參考。
一、按燃燒物分類的不適用情形
大量液體燃燒(大火面或流動的液體燃燒)
氣體滅火系統對體積小且封閉空間內的火源滅火效果顯著,但對于大面積、深池或流動液體(如油池、燃油泄漏引起的明火、油罐區或輸油管線泄漏燃燒)的撲救效果有限。主要原因有:
氣體稀釋或化學抑制作用難以在開闊空間和大火面上達到所需濃度;
可燃液體表面持續蒸發補充燃料,氣體無法切斷持續的燃料供應;
部分氣體滅火介質(如惰性氣體)需要濃度較高才能滅火,在開放或半開放場所難以維持。
因此,對于油池、儲罐、輸油管線等開放或半開放大面積液體燃燒,應采用泡沫、局部冷卻、霧化水或專用油類滅火劑。
金屬燃燒(甲、鎂、鋁等金屬火災,D類火災)
金屬燃燒具有高溫、猛烈反應且常伴隨氧化或放熱的特點,常見難熄滅的金屬如鎂、鈉、鉀、鋁粉、鈦等。氣體滅火通常通過降低氧濃度或化學反應抑制燃燒,但對于金屬火災:
金屬燃燒溫度極高,且有些金屬與氣體介質(特別是氧化性氣體)反應劇烈,可能產生不良反應或爆炸;
氣體難以阻斷金屬與空氣的直接接觸或內部氧化過程;
常用的滅火介質(如水、泡沫)也可能與某些金屬發生劇烈化學反應,但針對金屬火災的專業干粉(D類專用粉)或覆蓋隔離劑更為有效。
因此,金屬火災不適合單純依賴氣體滅火系統,應使用專用干粉覆蓋或機械隔離、冷卻等專業措施。
深燃層或高能化學反應型火災(如自燃化學物質或劇烈化學反應引發的火災)
某些化學品(如過氧化物、硝化物、金屬有機物等)在儲存或反應過程中可能自加速分解、燃燒或爆燃。此類火災的特點是反應會持續產生大量熱和可燃性分解產物,可能伴隨氧釋放或放熱分解,單靠降低環境氧濃度或抑制鏈式反應并不足以控制:
氣體滅火介質難以抑制內部或容器內發生的劇烈化學反應;
若反應產生大量氣體或高壓,密閉空間使用惰性氣體可能引發容器破裂或爆炸風險;
對這類化學火災,風險評估需結合化學品性質,通常采用冷卻、隔離、卸料、稀釋或專用抑制劑。
因此,化工裝置、物料倉庫存放不穩定化學品的場所不宜依賴氣體滅火系統作為 撲救手段。
二、按場所和環境因素的不適用情形
開闊或通風良好的場所
氣體滅火系統依賴在保護區內迅速建立并維持一定的滅火濃度。在開放、半開放或自然通風迅速的場所(如露天油罐區、開放式倉庫、廠區道路旁的易燃液體坑等):
釋放的滅火氣體會被空氣稀釋或散逸,難以達到足夠的有效滅火濃度;
需要巨量介質和長時間釋放,經濟和技術上不可行;
在通風口或流動空氣流場下,滅火效果無法保證。
因此這些場所更適合采用局部泡沫、干粉、霧化水或主動隔離等方法。
人員聚集且必須確保人員安全撤離的場所(有人工作且無法立即疏散)
許多氣體滅火介質在滅火濃度下會對人體造成窒息或中毒風險,尤其是二氧化碳和高濃度惰性氣體(氧濃度降低到10%以下會導致昏迷甚至死亡)。盡管有些新型化學氣體自稱對人體風險較低,但在高濃度或密閉環境下仍存在潛在危害。
因此,在無法確保人員已安全撤離或無法設立有效人員防護與報警聯鎖機制的場所,不適宜啟用自動釋放的氣體滅火系統。應優先考慮人員安全,采用水霧、泡沫或手動干粉等方式配合人員疏散與滅火。
溫度極高或有火焰噴射風險的場所
在高溫爆燃風險的場所(例如冶金、電爐附近、某些化工反應釜周邊),火焰有可能噴射、飛濺或產生燃燒顆粒。氣體介質在這種情況下難以覆蓋飛濺的燃燒物,也可能因局部熱源導致氣體分解或化學反應,降低滅火效果或產生有害產物。因此不適于采用氣體系統作為主要滅火手段。
三、按氣體滅火介質自身局限性的不適用情形
二氧化碳(CO2)系統的局限
CO2 有無殘留、滅火速度快的優點,但缺點也非常明顯:
對人體窒息危險極大,CO2 在滅火濃度下對人員致命,因此不適用于有人場所或難以完全撤離的區域;
在開放或通風條件下無效;
對某些涉及化學反應的火災(如金屬火災)可能引發不良反應或無效。
因此,CO2 多用于無人或可以封閉并確保無人進入的機房、機械間、發電機房等。
惰性氣體系統(如IG-541、IG-100 等)的局限
惰性氣體通過將氧濃度降低至某一閾值來撲滅火焰,其優點是對設備無化學腐蝕、對環境影響較小。但缺點包括:
需要較高的輸送量與較大的存儲空間;
在人員存在時降低氧氣會對人體造成不適或危險;
在開闊或通風條件下難以維持濃度。
因此,惰性氣體適用于封閉且無人或可快速撤離的保護區,不適用于開放場所和有人持續工作的區域。
化學氣體(如鹵代烷類或替代品)的局限
化學滅火介質通過中斷自由基鏈反應來滅火,具有較低的滅火濃度并對設備友好。但可能存在:
分解產物對人體或環境的影響(尤其在高溫下分解釋放的有毒氣體);
對特定化學火災或金屬火災無效;
長期環境影響或受到法規限制(如受溫室效應或臭氧層影響限制的品種)。
因此在某些 或地區,化學氣體受限使用,且在存在人員或對環境敏感的場所需謹慎評估。
四、安全與監管角度的不適用情形
無法滿足響應時間與聯動控制的場所
自動氣體滅火系統通常需要與山東火災探測器、警報系統、人員疏散聯鎖、通風設備聯動(如關斷或開啟)等協同工作。如果場所無法實現可靠的聯動控制(如探測延遲、通風設備無法關閉或誤動作頻發),則啟動氣體系統后可能無法建立適當滅火條件或對人員安全造成風險。因此在無法保證系統聯動可靠性的建筑或臨時場所,不宜依賴氣體系統。
法規或標準明確禁止的場所
部分場所可能因法規、行業標準或保險要求而禁止使用氣體滅火,比如某些工藝區域、人員密集公共場所或特定化學危險品倉儲區。設計與應用必須遵守當地消防法規與行業規范。
五、典型實例分析(案例說明與教訓)
數據中心機房以外的開放式變電站
變電站內部有大量絕緣油設備,若油外泄并燃燒,火勢可能擴散至室外,氣體系統難以在開放環境中保持滅火濃度。實際工程中,變電站常采用油污控制、隔離帶、防火墻和泡沫系統配合消防水噴淋為主。
儲油罐區火災
儲油罐大多為露天或半露天,發生燃燒時伴隨大量熱輻射和蒸發區,氣體系統無法覆蓋大面積火面,泡沫覆蓋和局部冷卻仍是
。
化工儲罐中的自加熱或分解釋放事故
若某化學品在容器內發生自加速分解,釋放熱量和氣體,容器可能因壓力增大而破裂。氣體滅火即便能降低空氣中氧濃度,也無法阻止容器內反應,且可能因增壓帶來更大危險。應采用冷卻、緩釋、隔離或專業抑制劑,并依托工藝安全系統。
六、替代或補充措施建議
根據火災類別和場所選擇合適滅火方式
A類(固體可燃物)且封閉場所:氣體系統適用,但需確保無人員滯留;
B類(液體燃料)開放或大面火:優先采用泡沫、霧化水、干粉或油類專用抑制系統;
C類(氣體火災):優先切斷氣源和使用干粉或泡沫,結合通風與泄壓;
D類(金屬火災):使用D類干粉或覆蓋隔離劑;
特殊化學品:依據安全數據表(SDS)與工藝信息采用專用方法。
設計時的綜合防護理念
將氣體滅火作為整體消防系統的一部分,不應單一依賴。結合自動探測、手動啟動、通風聯動、聲光報警、應急疏散與排風/隔離設備,形成多層防護。對于高風險物料或場所,建立專門的應急響應流程和演練制度。
人員安全與聯鎖措施
在采用自動氣體滅火的區域,必須設置延遲釋放(警告、人員撤離時間)、多點確認(如聯動探測器組合觸發)和手動中斷裝置,確保在有人情況下不誤釋放或在釋放前完成疏散。同時配備自救呼吸器材或防護裝備(在可能需要人員進入的維護場所)。
環境與法規合規性評估
選擇滅火介質時應考慮環境影響、法規限制、設備兼容性及長期維護成本。對受限制介質要有替代方案,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與監管機構溝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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